汾阳公安交警严格按照上级交管部门要求,立足实际,狠抓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我市近期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2024年5月24日10时许,安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G***6绿色解放碑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省道222线(汾屯线)16公里200米附近时被汾阳市交警大队演武中队发现有超载的嫌疑,随即在超限检查站过磅检测,该车实际载货为65.3吨,标准载质量为:31吨,超载34.3吨,超限率11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5条第4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安某处予罚款2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文字:张兴亮
编辑:杨明
审核: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