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驾乘人免受伤害安全带起着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当汽车发生强烈的碰撞时,由于惯性驾乘者的身体就会向撞击方向快速移动,这时安全带便会尽力“拉住”驾乘者的身体,防止驾乘人员避免与方向盘、仪表盘等车内装置发生二次碰撞或被甩出车外,从而减轻受伤程度。
2024年3月12日14时许,李某乘坐小型汽车,沿国道307线汾阳方向行驶,行经杏花村路段时,司机因操作失误,撞到道路右侧金属护栏,车辆头部严重受损,因乘车人李某在乘车过程中有规范使用安全带,在事故中得到有效保护,人没有受伤。
本起事故由于车上驾、乘人员均按相关要求佩戴了安全带,所幸都无大碍。
汾阳交警温馨提示:安全带=生命带,请您驾乘车时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
文字:张兴亮
编辑:杨明
审核: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