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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未成年人犯此类罪要担刑责

2024-03-19 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网传“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发关注。3月13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证实,网传信息属实,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 记者致电肥乡区公安局旧店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3月14日,新黄河记者致电邯郸市教育局和邯郸市肥乡区教体局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派出调查组,正在核实中。”
该起案件再次引发有关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讨论,“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也不只是一句口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编辑:王晶

审核: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