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0月16日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自媒体蹭热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侵害民营企业声誉、基于不当目的注册商标侵害民营企业家人格尊严、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发布侮辱性言论侵害企业名誉权、同业竞争者虚假投诉进行商业诋毁等问题。
“企业及企业家的名誉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名誉权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在某科技公司诉某文化公司、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审理法院对网络自媒体恶意侵害知名企业名誉权的认定标准以及网络自媒体账号之间相互引流的共同侵权行为认定进行了积极探索,依法惩治对民营企业的污蔑、诽谤等侵权行为,支持民营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积极贡献。
据介绍,部分网络自媒体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在互联网空间散布不实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对民营企业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在某文化创意公司诉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审理法院认定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聊中发表贬损性、侮辱性的言论信息构成侵权,明确责任承担,对于审理此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和指引价值。某通讯器材公司诉闫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诋毁企业名誉,法院判令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维护了企业名誉权,回应了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司法导向。
编辑:常东芳
审核:贾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