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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 名称中不得使用“银行”字样

2023-02-12 来源:太原晚报

“两山银行”“粮食银行”“志愿银行”……以后,如此字眼不得随意使用。2月8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关于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风险提示: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近期,银保监会通过日常监测发现,一些地方出现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例如,使用“银行”字样命名某些公用项目,并在公开印发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使用“银行”字样标识等,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据介绍,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规定。

山西银保监局提醒广大公众:办理银行业务时,要关注承办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通过查验金融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书,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官方网站等途径,审慎判断机构是否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资格。对于利用含有“银行”字样的商标或预核准单位名称开展金融业务宣传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高度警惕,发现有关单位、个人从事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监管部门反映。

我省监督举报电话为0351—7551613。   

编辑:王傲冰

审核:贾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