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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8起医疗美容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2023-02-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黄劼  2022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检察院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了一批医疗美容领域违法案件。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查处的8起医疗美容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青逸”发布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及未经审查的医疗美容广告案

  广州青逸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青逸”)通过新氧APP平台发布的医疗美容视频、图文广告,涉及27名患者案例及1名医生形象,相关视频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且均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63568.69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康华清医学美容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广州市康华清医学美容有限公司在新氧网站开展多期术唯可水光补水医疗美容服务的优惠活动,网上使用“优惠活动价格607元,原价1213元,活动结束恢复原价”的表述,但每期优惠活动结束至下一期优惠活动开始,未曾恢复过原价。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384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艾美丽”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艾美丽美容仪器(广州)有限公司(简称“艾美丽”)经营机身标示“808多功能脱毛机”,该设备主要是采用半导体冰点脱毛系统去除身体毛发,其预期目的和工作原理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09—03—01激光治疗设备范畴,与有关在册医疗器械激光脱毛仪器相同、相近,为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但并未依法注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贝拉美业”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广州贝拉美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贝拉美业”)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渠道购进并销售“光子嫩肤仪”(型号m22),该设备结构由主机(含触摸屏)、手持强脉冲光治疗头(含滤光片)、强脉冲光光源及控制集成电路、放电电容、冷却系统、电源适配器组成,预期目的为改善皮肤外观、治疗血管性疾病、老年斑等色素性疾病,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09—03—04强脉冲光治疗设备的描述,与有关在册医疗器械强脉冲光治疗仪近似,为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但并未依法注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医疗器械、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奢梵”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违反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负责制案

  广州奢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奢梵”)对骆某某实施医疗美容手术时,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未遵守术前讨论制度,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及替代医疗方案,及未按照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负责制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等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卫健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九)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广州傲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从业人员黄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贺某腿部实施了皮肤医疗美容注射活动。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卫健局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泉等33人非法产销假冒肉毒毒素产品系列案

  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期间,张某泉、李某付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工合作,形成一条非法生产、销售假冒肉毒毒素等医疗美容产品的犯罪链条。张某泉等人将上述产品低价供货给数十名下游人员,下游人员通过网络和邮寄等方式对外大量销售,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2022年11月11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泉等33人依法提起公诉。

  邓某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邓某蓉经营的广州市天河区威利斯医疗门诊部(后变更名称为广州市天河区立极美医疗门诊部,以下简称立极美),推出“招募整容模特,可以免费整容”的“免费模式”,采用“与其花钱做广告不如向客户让利,让客户成为立极美的模特免费整形”等表述,吸引客户参加“免费模式”的医疗美容项目,再根据客户个人征信获得的最大贷款额度,要求被害人将贷款转入立极美的账户,先行支付明显高于其同样项目自费模式价格的全部费用。邓某蓉等人承诺客户只要履行将术前术后照片以及相关视频按要求发朋友圈,对立极美进行推广等义务,就由立极美分12期至24期不等,每月以奖励金的方式返还客户全部本金与利息。

  相关涉案人员以医美为幌子集资,招揽上千名参加免费模式的客户,有793人报案,案发期间集资参与人涉及贷款金额共计66221930.72元,造成损失共计40702237.81元。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邓某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5万元,对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20万元不等刑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22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常东芳

审核:贾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