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公告》称: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山西省晋中市)等5个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编辑:常东芳
审核:贾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