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2年7月1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对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等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钡盐分公司(硫酸钡部)等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予以注销。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等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交口西宋庄铝矿等2家非煤矿山企业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代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一区950m~750m)等5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一、二期)等3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申请注销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晋)FM安许证〔2020〕037号,予以注销。代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一区950m~750m)等5家非煤矿山企业因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有关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7月1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