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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大队:驾乘车人员使用安全带减轻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后果案例

2024-09-23 来源: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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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9时40分许,薛某驾驶晋KBxxx8小型汽车与闫某驾驶的晋AJ***8在汾阳市汾酒大道发生碰撞,因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两车驾驶人均规范系好安全带,只造成轻微受伤。

汾阳公安交警温馨提醒,系安全带只需3秒钟,不系安全带可能毁掉的就是一生,请广大驾乘人员养成上车系好安全带的习惯。



文字:张兴亮

编辑:杨明

审核: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