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公安交警严格按照上级交管部门要求,立足实际,狠抓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我市近期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2024年8月2日12时57分许,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泉中队民警在汾阳市省道 222 线(汾屯线)14 公里 100 米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 JTM0**黑豹牌轻型栏板汽车时,发现驾驶人吕某有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汾阳交警大队决定对吕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1000 元、记3分的处罚。
文字:张兴亮
编辑:杨明
审核: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