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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新闻通稿】吕梁市汾阳公安交警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2024-04-23 来源: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汾阳公安交警严格按照上级交管部门要求,立足实际,狠抓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我市近期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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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4年4月15日13时39分,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泉中队民警在省道340线(柳线)6公里500米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ETU8**轻型普通货车核载5人,实载8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货车违规载客的危害性,要求驾驶人对车上的工人进行转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对驾驶人牛某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行为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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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4年4月6 日 16 时 10分,范某生驾驶的晋 KD45**少林牌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 307 线 642 公里 208 米处时,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 20%的违法行为,被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杏花一中队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范某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49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55 条第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2 条第1 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 85 条第5款之规定,对其做出行政罚款 300 元,记6分的处罚。

 

 

文字:张兴亮

编辑:杨明

审核: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