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酒醉驾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形势安全稳定,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杏花二中队根据上级交管部门“冬季行动”安排部署,不断强化酒醉驾违法专项整治。11月18日,汾阳交警大队杏花二中队连续查处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一:
11月18日下午17时20分许,执勤民辅警在辖区执行巡逻执勤任务时,对号牌为晋JV***9的轻型普通货车进行例行拦停检查。通过检测,驾驶人姚某某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过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姚某某曾在2021年9月8日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杏花二中队查获过,此次是其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自醒自警,可姚某某却不思悔改,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这种行为真是让执勤民警无语又无奈。
案例二:
当日17时33分许,汾阳交警大队杏花二中的民警再次查获一起酒驾。张某某驾驶号牌为晋JWD***9的小型普通客车驶入卡点,交警对其例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数值为5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目前,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两名违法驾驶人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汾阳交警大队温馨提示:
做到酒后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无论何时何地
不要心存侥幸!
文字:张兴亮
编辑:王晶
审核: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