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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于晏在线打假,发现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

2022-09-07 来源: 法治日报

人在家中坐,

“代言”天上来?

近日,

彭于晏工作室晒出多图

澄清虚假代言,

提醒广大消费者明辨真伪

切勿上当受骗。

 

日常生活中,

公民肖像权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发现自己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

肖像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的专业解读!


擅用他人肖像打广告该担何责?

公民如何维权?

 

擅用他人肖像打广告,相关行为人侵犯了受害人的肖像权,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公民发现肖像权被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肖像权侵权的赔偿标准

如何计算?

 

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侵权人的主观目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行为的后果以及肖像权人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此外,如果侵权人还存在侮辱、诽谤、丑化肖像等行为,受害人还可以主张相关的精神损害赔偿。

 

公民肖像权频遭侵犯,不排除有些侵权人是“不懂法”,而有些侵权人却是“明知故犯”。针对这种情况,公民应积极行使正当权利,追究侵权行为,遏制不正之风。另外,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也要注意甄别真假代言,不让“假代言”有利可图。最重要的是,企业在发展中要自觉遵纪守法,擅用他人肖像为自己产品“贴金”,不仅逾越法律红线,而且自毁招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编  辑:王  晶


审  核:贾  立